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向人民法院主张建筑工程款是有时效性的,主张工程款时效为3年,从施工单位知道拖欠工程款时开始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法院应当支持该请求。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垫资部分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不得请求支付利息。
有。1、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2、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3、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月支付;2、分段支付;3、目标支付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4、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付款,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竣工日期的认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款清偿应当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不论如何约定,承包人取得其应得款项方为结束。除使用现金清偿之外,还可以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