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理解为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它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包括:(1)假冒或仿冒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等。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与其进行交易。
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五、附条件交易行为,六、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七、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八、垄断行为。
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四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一)假冒行为;(二)虚假宣传行为;(三)商业贿赂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降价销售行为;(六)搭售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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