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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例外情形

2024.04.24 综合 2357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就规定,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低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低销售商品。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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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张福昊律师 2019.08.14 72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包括:(1)假冒或仿冒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等。

    李键键律师 2021.04.01 14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张福昊律师 2019.08.14 204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它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邓伟娜律师 2019.03.01 208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

    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与其进行交易。

    张福昊律师 2022.03.11 965人看过
  •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陈华律师 2020.12.26 188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有哪些

    一、欺诈性交易方式(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饰,使购买者误以为是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4)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造成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贿赂手段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第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让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四,侵犯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采取保密措施的实用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第五,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不及物动词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经营者以谎称有奖或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方式销售商品,以有奖销售的方式销售高质量、高价格的产品,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综合评价。

    邓伟娜律师 2023.10.23 33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案由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由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陈华律师 2020.12.26 337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包括: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何子豪律师 2023.10.12 275人看过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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