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包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
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
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 法律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报告编号:NO.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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