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谁
2022.12.30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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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给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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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律师
河北坤文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廊坊
擅长:
行政诉讼、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孙政律师,河北坤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维权律师。孙政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凭借扎实的理论知识及踏实勤快的作风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的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土地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纠纷、行政复议、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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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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