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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有什么

2022.09.05 行政诉讼 909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报告编号:NO.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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