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案是与国内某知名APP公司实际控制人婚姻相关的非诉及诉讼项目,该公司处于拟上市阶段,案件标的额高达108亿元。争议焦点在于,若夫妻一方签署“配偶同意函”明确股权系另一方个人财产,此函是否可作为夫妻财产约定。我方认为“配偶同意函”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对方则认为其只是上市流程性文件,未在夫妻间形成权属约定效果。案件历经近十次庭审,最终进入一审、二审、再审阶段。
吴琼律师是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也是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她专长于财富管理与传承、婚姻家事及争议解决领域,执业至今办理近千起相关疑难复杂案件,经验丰富。
吴律师参与编写《婚姻家庭法律辞典》《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等书,撰写的多篇论文被专业论坛和刊物收录,还荣获律新社“家事法品牌之星实力律师”等众多荣誉。她牵头或参与起草多项业务操作指引,撰写的社情民意稿被相关部门采纳,承办的案件获《上海法治报》等媒体专题报道。其法律服务对象广泛,秉持严谨、耐心、高效、专业的工作理念,赢得客户信任。
法律适用与解释难题
“配偶同意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性,在婚姻家事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其性质和效力缺乏直接的法律条文指引。需要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合同编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多领域法律制度中寻找依据并进行有机统一的解释,这对法律适用和解释提出了很高要求。
庭审对抗挑战
对方当事人反悔并借助专家意见质疑“配偶同意函”的效力,这使得庭审对抗激烈。在法庭上需要有力反驳对方观点,向法官清晰阐述我方观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说服法官采纳我方观点并非易事。
全方位方案设计
吴琼律师为客户设计了全方位的家企风险隔离和股权传承解决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治理、上市合规以及婚姻家事纠纷等多方面因素,为“家企合一”型高净值客户处理此类纠纷树立了代表。
严谨法律论证
面对“配偶同意函”效力认定的难题,从《民法典》意思表示真实、夫妻财产约定形式要件、单方处分行为应内外统一的对世效力等法理出发,结合签署背景、目的及条款文义,进行了层层递进的论证。这种严谨的法律论证方式最终说服法院采纳我方观点。
该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阶段,法院最终采纳我方观点,判决涉案股权为客户方个人财产,成功确认案涉股权为客户的个人财产,保障了公司实控权的稳定性。同时,该案件荣获LegalOne「2025年度中国区杰出交易」榜单“Exemplary(典范)”评级-“资本市场百亿股权离婚分割案”。
重视财产约定书面化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对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像本案中的“配偶同意函”,如果有清晰的书面约定,在出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签署文件谨慎考量
签署各类文件前要充分了解其性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能因为是流程性文件就轻易签署,否则可能在后续引发争议。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遇到复杂的婚姻家事和财产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专业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论证,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为个案案例分析,仅作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与诉讼承诺,不同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存在差异,个案结果不可类推,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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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琼律师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执业15年
亮点:
受到过“市律协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民法典时代下婚姻继承法的亮点”讲座。”等媒体报道,担任“上海市闵行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等职务。
律师简介
吴琼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部主任。 社会职务及荣誉资历: 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民盟闵行区委妇女委员会委员,闵行区女律师联谊会副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特聘讲师,上海市妇联反家暴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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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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