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
行政许可事项。2018年起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用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此后,对于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国家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法律依据
- 《道路运输条例》
- 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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