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三不知道男方已经存在一段婚姻关系了,可以告男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出现时一般可以判定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之后进行处理。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女方可以起诉赠与合同无效。
丈夫与小三有孩子的,在小三没有构成重婚罪的情况下是不能告小三的;只能起诉离婚要求丈夫给予赔偿。如果小三明知道丈夫已婚还与之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告小三构成重婚罪。
不可以,首先我国是没有破坏家庭罪这个罪名的。在不构成重婚罪的前提下,破坏家庭不是犯罪,但是如果破坏军人的家庭,会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1.第三人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人都能够告。 2.必须是第三人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人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3.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小三不知道男方已经存在一段婚姻关系了,可以告男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如果小三不知道男方已经存在一段婚姻关系了,可以告男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出现时一般可以判定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与第三者生育了子女不一定构成重罪,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行动建议: 1、民法典中认定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或办理了婚礼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这个长期一般要求在半年以上; 2、如果男方出轨与第三者领取。
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男方可能涉嫌重婚罪。小三知情,也是重婚罪。因为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