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合同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该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凭借该霸王合同,写好起诉状,向法院起诉解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遭遇霸王条款的处理方法:首先,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到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最后,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但在维权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和凭证。
1、可以撤销。2、签订合同时会遇到一些霸王条款,这种霸王条款实际上是合同显失公平的表现。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具体表现为:(一)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了对方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显不利的条件;(二)当事人一方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上的优越条件,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三)因第三方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2、债务履行完毕;3、债务被抵销、免除;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一、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维权的第一步是协商,如果发现上述1和2的情形可以先协商,看协商结果而定,一般霸王条款一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协商出满意结果的可能性较小,协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1、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无效。霸王条款,确切地说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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