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处罚形式,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这种行为只是对案件能够顺利进行所作出来的。下面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二十一条

行政拘留不执行条件是: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关于哪些是行政拘留不执行条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如果这个人已经70岁了;或者如果他/她正在怀孕或喂养未满一岁的小宝宝;又或者是,如果他/她年龄在十四到十六之间;还有就是,如果他/她年满十六但还不到十八岁,并且这是他们第一次犯下违反治安管理的错误。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一般不会因时间推移自然失效。存在法定情形可暂缓执行,如申请复议、诉讼等。因法定原因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会恢复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因未及时执行就失效,依规定和情况决定是否及何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在下达行政拘留决定后,应予立案并强制执行行政拘留。如果行政拘留未能得到实际执行,则在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之后,该决定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丧失其效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