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物业费滞纳金由合同约定。所谓滞纳金并不是罚金,而是合同关系项下的违约金。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承受方应于30日之内缴纳契税,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物业费没有滞纳金。物业合同上的“滞纳金”,实际是合同关系下的违约金。物业费违约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物业费违约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违约金。
物管费逾期每天按3%。收取滞纳金、通知接房后15天不接,按万分之二向开发商支付代管费。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具体征收的数额根据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需要参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1、一般的滞纳金(包括税收滞纳金)都没有最高限额的说法,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物业费有滞纳金,一般按照每天5%的比例计算。物业费滞纳金是指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而需交给物业公司的一部分数额的金钱,具有惩罚性的特点。总之,物业费是否有滞纳金需看合同中有无相关约定。
不可以。在义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欲征收滞纳金的行政机关就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明确通知义务人自到期的次日起行政机关将按多少比例每日加收滞纳金,直到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这样既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又让义务人知道了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