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离婚,没有时间限制。法律只是限制哺乳期内男方非法院认可的情形不能提出离婚,在哺乳期内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下男方也可以提出离婚。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可暂缓执行。
哺乳期内女方能起诉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之外。
哺乳期能离婚,没有时间限制。法律只是限制哺乳期内男方非法院认可的情形不能提出离婚,在哺乳期内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下男方也可以提出离婚。
有子女抚养也能依法执行行政拘留,除非孩子还在哺乳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是:(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做出行政拘留决定,而违法行为人得病住院,可以暂缓执行,等恢复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期间,办案单位可以责成被执行拘留人提供人保,或者每日收取200元的人民币做为保证金。如果是财保的,在执行完拘留后,应全额退还被执行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有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