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相关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自由刑,仅对罪犯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犯罪人仍留在社会上保持过去的正常生活。但是,他们毕竟不能等同于普通公民,被判处限制自由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某些义务,并根据法律规定丧失一定的社会待遇,从而体现出限制自由刑作为一。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被剥夺自由,但被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在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仍需要缴纳罚金,缓刑考验期内未再犯罪且罚金缴纳完毕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数额较大的,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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