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查询婚姻信息只能由个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部门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应当去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有结婚或离婚需求的,需要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出具以下资料: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起诉离婚应当在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而婚姻登记地则是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除非该地就是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然是不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不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到婚姻登记地只能是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是的,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