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行为主体之间在主观上对于卖淫嫖娼达成一致;2、已经谈好价格或者是已经给付金钱;3、已经是着手实施性关系;4、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也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等等。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毒品犯罪。其中,前罪所指的毒品犯罪,仅指《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两个罪。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