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购,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根据我国税法特案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土地增值税必须交纳。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13%、17%),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税率(13%、17%)。
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它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