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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怎样规定的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怎样规定的
2024.04.18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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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杀害被
绑架
人或
故意伤害
被绑架人致其重伤或死亡的,处以
无期徒刑
或者
死刑
。
绑架罪
的
结果加重犯
只能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造成了加重的结果,如果有数个行为同时构成犯罪,应当
数罪并罚
。同时,绑架罪的行为与加重后果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缺乏直接性因果关联的,不构成结果加重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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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友刑事律师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东友刑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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