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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怎样规定的

2024.04.18 刑事辩护 55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杀害被绑架人或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其重伤或死亡的,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绑架罪结果加重犯只能是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造成了加重的结果,如果有数个行为同时构成犯罪,应当数罪并罚。同时,绑架罪的行为与加重后果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缺乏直接性因果关联的,不构成结果加重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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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友刑事律师

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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