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2、宝鸡市公安局警察支队渭滨大队车管所。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4号。3、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仓大队车辆管理所。
该地区未设置处理地点,可以到附近地区处理。1、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2、宝鸡市公安局警察支队渭滨大队车管所。
该地区未设置处理地点,可以到附近地区处理。1、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2、宝鸡市公安局警察支队渭滨大队车管所。
该地区未设置处理地点,可以到附近地区处理。1、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2、宝鸡市公安局警察支队渭滨大队车管所。
该地区未设置处理地点,可以到附近地区处理。1、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2、宝鸡市公安局警察支队渭滨大队车管所。
岐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G30(连霍高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驾照年审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违法处理。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违法处理。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1、武昌大队车管中队服务窗口。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923495。2、武汉市车管所武昌总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