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清偿有原则和方式。遵循限定继承原则,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顺序上,法定继承优先,不足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要为特定继承人留必要份额,执行遗赠前先偿债。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是怎样规定的?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遗产需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限,放弃继承可不担责。操作时先确定遗产和债务情况,按规定清偿,这兼顾债权人和继承人权益。

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亡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这种继承又称“概括继承”或“总括继承”。所以,在公民死亡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