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上诉的,所提交的上诉状中应当包含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案由、所不服从的裁定、诉讼请求以及可以支持该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等。
存在以下情形的,驳回诉讼请求会被驳回: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二、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也就是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三、原告提起诉讼时超过了诉讼时效的。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
关于诉讼费的退换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安排与处理。诉讼费用的退款流程如下所示:首先,请您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文件;其次,您需要提前联系负责本案的主审法官并预约面谈时间,待法官审核并确认退款请求后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表示同意;在主审法官完成签字程序之后,您可以向主审法官咨询是否还需要得到主管副院长的批准;若无需副院长的同意或已获授权,则可向财务部门了解退款的处理进度以及财务部的联系方式;所有手续完备之后,便可前往财务处履行相关操作;最后一步,在前往财务处之前,强烈建议您再次核实个人身份证明、缴费收据、以及终审判决等相关法律生效文书,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一般来说,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但起诉方在立案时先行缴纳了部分费用。若最终胜诉,法院将返还起诉方预付的诉讼费用,而后责任将转嫁至败诉方。
可以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驳回诉讼请求: 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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