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0天内可以行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被行政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害人不服行政处罚,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服行政处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一般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如果是直接起诉的,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