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李某于1995年1月26日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经两次减刑,于2006年8月8日刑满释放。2007年6月期间,李某又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抢物品及现金价值共9000余元。分歧意见:对李某的

案情:李某于1995年1月26日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经两次减刑,于2006年8月8日刑满释放。2007年6月期间,李某又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抢物品及现金价值共9000余元。分歧意见:对李某的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怎么处理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

案情:李某于1995年1月26日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经两次减刑,于2006年8月8日刑满释放。2007年6月期间,李某又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抢物品及现金价值共9000余元。分歧意见:对李某的

处理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的情况要依相关法律。新罪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前罪未执行刑期合并,按限制加重原则;新罪未判则继续执行前罪剩余刑期。司法机关综合量刑,依法保障权益,维护秩序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