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2、所谓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的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
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的特点如下:1、应收账款为金钱债权。2、应收账款为合同债权。3、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存债权也可以是未来债权。4、应收账款为非证券化的一般债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1、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生效,但是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借款合同中,钱是标的物。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前提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借条具备法律效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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