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房产不能办理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的情形有: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等。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设立条件分别为:一、动产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等。
设立质权需要将质押物交付或交予第三人保管。质押权与抵押权最大的区别就是需要交付标的物。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不是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押。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设立质权需要将质押物交付或交予第三人保管。质押权与抵押权最大的区别就是需要交付标的物。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不是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押。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房产不能办理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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