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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罪的立案要件是什么

2020.07.03 刑事辩护 214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是刑事犯罪,没有不当得利罪这个罪名,所以没有不当得利罪的立案要件规定,不过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利益受损、获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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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要件是什么

    一是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二是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三是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四是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

    顾双浩律师 2020.04.26 1590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不当得利3000元,可以立案了,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无论金额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李键键律师 2020.04.25 13165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所谓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他方受到损失;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沈胜国律师 2020.07.03 1585人看过
  •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要件如下: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他方利益受损;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王林超律师 2020.05.16 1242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邓伟娜律师 2021.01.28 1207人看过
  • 不当得利成立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取得财产利益没有合法依据;3、他人因此受有损失;4、获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顾双浩律师 2020.06.11 1413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顾双浩律师 2019.08.13 1549人看过
  • 什么是不当得利

    什么是不当得利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顾双浩律师 2019.08.21 1342人看过
  • 什么是不当得利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李键键律师 2019.09.02 1212人看过

沈胜国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

沈胜国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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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1]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您好,律师给出法律意见必须建立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才能具体分析 ,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故意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年满十四周岁,客体侵犯公共安全,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放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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