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财产权于第三人,如第三人在有偿取得该财产权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权。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不当得利之认定关键在于满足以下四个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的损失按对受损失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例如拾得1000元的,不当得利损失就是1000元。根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得利人拒绝返还,损失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若满足:没有合法依据、一方取得利益、一方遭受损失,则认定为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当得利的追诉期限是指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不当得利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