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的,应向原告释明按其他诉由诉讼。
什么是不当得利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不当得利制度对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有调节作用,目的在于恢复民事主体之间在特定情形下所发生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这些:(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二)他方受有损失,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以下这些:第一,要有一方获得利益;第二,他方利益受到了损害;第三,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第四,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二)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三)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债权纠纷包括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属于物权纠纷。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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