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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行政复议期限

2019.02.23 行政诉讼 1604人浏览举报
解析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告编号:NO.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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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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