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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施工时应对相邻不动产承担什么义务

2021.10.17 综合 1448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有权在自己具有所有人或者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但是要注意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避免使相邻不动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自己的土地上开挖地基时,要注意避免使相邻土地的地基发生动摇或动摇之危险,致使相邻土地上的建筑物受到损害。第二,在与相邻不动产的疆界线附近处埋设水管时,要预防土沙崩溃、水或污水渗漏到相邻不动产。第三,不动产权利人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时,应当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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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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