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可以办理抵押,抵押是指以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人保证将来对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
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等。
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都是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不动产抵押一般要登记才生效,而动产抵押一般不需要登记。
在抵押的不动产证可以补办,但是需要抵押权人的配合,因为该不动产处于抵押的状态,抵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不动产抵押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抵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双方当事人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一方当事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抵押人无权处分不动产;抵押权人已对不动产办理登记;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支付合理对价;抵押权人取得不动产抵押权时是善意的。
不动产抵押管辖的法院为不动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动产纠纷的管辖为专属管辖,只要是涉及到不动产纠纷的物权纠纷都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定义在于: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