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别除权具有什么特征

别除权具有什么特征

2023.11.23 债权债务 12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别除权具有的特征如下:
1.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特定的担保财产行使的,不受破产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即时受偿,即有可以继续进行个别清偿执行的优先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报告编号:NO.202311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二)别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三)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张福昊律师 2019.08.14 1109人看过
  • 别除权有哪些特征

    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第二,这种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第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郭世斌律师 2019.07.25 1696人看过
  • 别除权要申报债权吗

    别除权需要申报债权。别除权仅属于我国学理概念而非立法概念,我国破产法上与之对应的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别除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必须合法并生效;3.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不存在破产法上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可以行使别除权,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个别清偿。

    张福昊律师 2023.12.12 107人看过
  • 别除权需要申报债权吗

    别除权需要申报债权。别除权仅属于我国学理概念而非立法概念,我国破产法上与之对应的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别除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必须合法并生效;3.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不存在破产法上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可以行使别除权,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个别清偿。

    张福昊律师 2023.12.11 127人看过
  • 别除权与债权申报怎么规定的

    别除权是指在一个企业破产之前的破产清算中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问提方便的权利,两者在时间和界定上有很大的区别但两者是存在包含关系的,两者也不存在相互的联系。

    张福昊律师 2022.06.02 270人看过
  • 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

    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破产法未对别除权的设定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只是规定权人行使别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

    张福昊律师 2019.08.14 1278人看过
  • 别除权是否需要申报债权

    别除权不需要申报债权。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顾双浩律师 2022.06.22 265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

    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

    张福昊律师 2019.08.13 1314人看过
  • 别除权是否需要申报债权,法律有哪些规定

    别除权需要申报债权。别除权仅属于我国学理概念而非立法概念,我国破产法上与之对应的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别除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必须合法并生效;基础债权和担保物权不存在破产法上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可以行使别除权,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的个别清偿。

    王衍祥律师 2023.12.06 97人看过

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0894

    精选解答
  • 4726597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别除权具有哪些特征
    别除权具有以下特征:1.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破产管理人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所以,别除权人就担保物的价款受偿时,如有超过债务的余额,应返还破产管理人,用于对全体破产债权人清偿。在破产人以其财产为自
  •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对于破产别除权的特征,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 破产别除权的法律特征
    破产别除权的法律特征(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别除权不是破产法创设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某些既成的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担保制度发生的。至于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以及应受连带责任
  • 别除权的特征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并没有使用“别除权”的概念。学者们借用大陆法中的名称,将在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就其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别除权。那么,别除权的特征有哪些?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别除权的特征有哪些1,别除权以一般的担保物
  •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是什么
    对于破产别除权的特征是什么,相信有很多人都还不够了解,你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吗?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