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行驶证本人去不了的,车主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本人去不了的话可以代办。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市(县)辖区的机动车应先由市(县)车管所审核盖章。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存档):个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明。
可以不用本人亲自去。办理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需提供下列资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只要手续齐全,一般几十分钟就能办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办理材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4、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和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换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填写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非本人去补办行驶证是可以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行驶证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