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和驾驶人不一致一般是不影响理赔的。只要正常出险就得理赔,理赔对象为被保险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车险是否指定了驾驶人员,如果指定了驾驶员,那么非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投保时保险公司不会要求投保人必须是车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驾驶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并且保险公司会注明车主是谁,理赔的时候需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被保险人和驾驶人不一致一般是不影响理赔的。只要正常出险就得理赔,理赔对象为被保险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车险是否指定了驾驶人员,如果指定了驾驶员,那么非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投保时保险公司不会要求投保人必须是车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驾驶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并且保险公司会注明车主是谁,理赔的时候需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1、当事人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只要合同双方主体合格、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签订日期与落款日期不一致,属于有暇疵,但不影响合同效力。2、因为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应依《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只要系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为有效合同。
可以不一致。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在车险中,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违法。对于合同成立、生效有以下两方面规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合同成立及产生效力。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一旦发现有这种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时,及时向合同相对人明确收款人的具体情况、与当事人是何种关系,为避免纠纷,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份收款说明,注明收款人收款即为合同相对人收款并加盖公章。同时,应保存好付款后的相关凭证,这样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纠纷,我们才能够有充足的证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口供不一致,不影响司法机关结案。案件审理的关键是证据但又不仅仅只是口供,只要有其他证据支持犯罪事实存在,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犯罪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判之后结案。
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可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已有明文规定的内容;可以补充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条款,以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限。
贷款要求支付的利息和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借款人可以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多余的利息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借款人可以提供合同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不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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