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条是人强迫的情况下打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欠条是无效的,但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被迫写下欠条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迫写的,法院是很难采信当事人主张的。
当事人被逼着写的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可以撤销。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被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欠款方不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还款的责任。
被逼写下的欠条有效,但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而行为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过错责任。
1、手写欠条有法律效力。2、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以下要件: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有效。只要欠条和借条是借贷关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当然是有效的。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借条无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欠条没有按手印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按手印不是合同成立生效的唯一方式。
附条件的欠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则一般有效的。附条件的欠条其实可以等同于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 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没有日期的欠条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欠条是由欠款人自愿出具、欠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真实,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该欠条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欠条是否有效,与欠条是否写明欠款日期无关。
被逼写下的天价分手费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被对方当事人逼迫或受到胁迫形成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提出所逼迫写下的欠条并请求法院裁定其无效,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借贷关系不成立的事实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