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违章停车处罚规定如下: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行政处罚1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规定:以下情况记2分,罚五元: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违章,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不按规定停车具体分2种情况:按照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即驾驶室内有驾驶人的),可罚款50处理,也可进行告诫(电子监控查获的罚款50处理);按照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即驾驶室内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罚款150元,至于扣分是看情况的。
行为人不按照规定停车违规停放而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应当对违法的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如果机动车在设有停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应当被处以100元的罚款,并且记三分。对于违停车辆,交通警察有权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立即驶离当前地点。
违章停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不按规定停车,要区分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扣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临时停车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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