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合同是怎样的
2021.10.17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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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施工合同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2、工程范围:____________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三、乙方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对其职工进行安全
教育,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
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八、乙方在施工期内要要求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
安全事故)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法律依据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自动化系统专用软件及数据管理办法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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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新进单位人员,必须通知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格检查,否则不得直接分配工作,并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发放。 二、凡单位内的特殊工种,必须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工作,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便调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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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是我们建筑施工行业的基石,是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前提。安全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问题正愈来愈多的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
张保明律师
2019.01.11
1725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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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有偿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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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协议范本的主要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鉴定工程概况,房屋名称:房屋地址:房屋鉴定原因:房屋鉴定工程范围,甲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协议;房屋设计资料;地质勘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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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 本章(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不可以。施工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刘辉律师
2021.10.12
96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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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违约责任,双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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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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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若施工合同满足以上条件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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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