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情况,以便进行综合分析。
补充赔偿责任的含义是指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因此,责任人和补足人在责任顺序上是有差异的。在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补充责任人获得对加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
您好,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都互相负有义务,但一方需要先履行给付义务的,属于先给付义务人
你好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上海市总工会下属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
麻烦情况再说具一点,当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意见 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