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合伤情、事故责任等因素分析、计算。
1.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则一般机动车方应按照全部损失的60%进行赔偿;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一般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上海地区一般还会支持赔付律师费,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详细沟通相应处理方案。
医疗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造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等。
你好,尊敬的求助者,针对您所咨询的这个问题,是属于医疗损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给患者诊疗的过程中,如果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的话,造成患者损害的话,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若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问题,不妨向我继续咨询,我会尽力帮你解答哦。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