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个体经营者陷入“假货”漩涡
卢某某是
广东中山的一名个体经营者,在平台经营网店。某年底,他因从上游供货商景某处购进一批标注某某商标的胶水速溶剂并转售,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拘留。警方侦查认定,该批产品系未经
商标权人许可的假冒产品,卢某某通过网店对外销售的金额高达83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0万元。若
罪名成立,卢某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峻刑罚,其商业生涯和个人生活将遭受毁灭性打击。
二、受托介入:抓住核心争议焦点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
上海汇业(宁波)
律师事务所的徐伯杰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此案。徐律师没有被销售金额的数字所迷惑,而是敏锐地抓住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卢某某是否“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
为了查明真相,徐律师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并多次会见卢某某。通过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他发现:卢某某的上家景某拥有正规
公司资质,供货价格未显著低于市场正常区间,产品包装、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卢某某作为初中文化的个体经营者,缺乏专业鉴别能力,且在交易中曾索要过供货单据,已尽到普通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善意不知情的合理怀疑
徐律师认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卢某某系“善意不知情”的合理怀疑。卢某某基于对上游供货商正规资质的信任,以及产品外观和价格的合理性,有理由相信其所购进和销售的商品为合法产品。法律不应该推定所有人都具有专业的鉴别能力,在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商品为假冒的情况下,不应轻易认定卢某某明知售假。
(二)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
卢某某在交易过程中索要供货单据,表明其已经尽到了普通商人应有的合理注意义务。他并非故意忽视商品的真伪问题,而是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这种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进一步证明了他主观上不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故意。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徐律师根据上述辩护观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
法律意见书》。检察院经审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查后,仍未能取得卢某某“主观明知”的直接证据。徐律师据此坚决要求适用“
疑罪从无”原则。
最终,某区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明确指出:“难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故意,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卢某某被解除
取保候审,恢复自由。不过,扣押的涉案假冒胶水产品被依法没收。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当事人卢某某挽回了名誉和自由,更体现了司法机关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正态度。在商业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它提醒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要加强审核,留存合法来源凭证,以降低法律风险。同时,也彰显了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主办律师简介
徐伯杰,中共党员,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律师具有20年社会工作经验,曾先后从事航空研发、市政环保、政府工程项目的投资收购与运营管理、法律实务等多方面工作,具备复合型及多面性的知识背景。自2016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徐伯杰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10年,办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一百多件,为数十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办案结果,包括法院判决缓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终止侦查、主动撤销案件等,获得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其业务范围还涉及公司相关法律案件,如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及企业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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