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个体经营者陷入“假货”漩涡
卢某某是一名普通的个体经营者,在电商平台经营网店。因从上游供货商购进一批标注某商标的胶水速溶剂并转售给下游买家,卢某某被警方以涉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拘留。经警方侦查认定,该批产品系未经
商标权人许可的假冒产品,卢某某销售金额高达83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0万元。若
罪名成立,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罚,这无疑给卢某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受托介入:精准梳理核心争议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徐伯杰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他没有局限于销售金额等表面争议焦点,而是迅速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卢某某是否“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通过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和多次会见卢某某,徐律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梳理和分析。
他发现,卢某某的上家拥有正规
公司资质,供货价格未显著低于市场正常区间,产品包装、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同时,卢某某作为文化程度有限的个体经营者,缺乏专业鉴别能力,且在交易中曾索要过供货单据,已尽到普通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基于这些事实,徐律师判断卢某某存在“善意不知情”的可能性。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在案证据中,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卢某某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供货渠道的正规性、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卢某某在交易中的常规操作,都使得“卢某某明知是假货还销售”这一指控存在合理怀疑。
(二)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卢某某作为一名普通商人,在进货过程中索要了供货单据,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市场交易中的基本注意义务。不能因为上游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实际上是假冒产品,就直接推定卢某某具有主观故意。
(三)遵循
疑罪从无原则
在无法确定卢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的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循“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不能让当事人承担不确定的法律后果。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徐伯杰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
法律意见书》,充分阐述了上述辩护观点。检察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9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徐律师并没有消极等待,而是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提出补充取证的方向,如调取卢某某与上家的完整沟通记录、比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等。
然而,补查后仍未能取得卢某某“主观明知”的直接证据。徐律师据此坚决要求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最终,2024年10月后,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指出难以认定卢某某主观上具有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故意,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卢某某被解除
取保候审,恢复自由,但扣押的涉案假冒胶水产品被依法没收。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疑罪从无”原则的严格贯彻。对于广大经营者来说,本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提醒他们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留存合法来源凭证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这也凸显了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律师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六、主办律师简介
徐伯杰律师,中共党员,
上海汇业(宁波)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他具有20年社会工作经验,先后从事过航空研发、市政环保、政府工程项目的投资收购与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工作,具备复合型及多面性的知识背景。徐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已有10年,办理各类刑民案件四百多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一百多件,为数十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办案结果,获得了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以及公司相关法律案件,法律专长涵盖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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