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万“售假”指控反转:律师抓住“明知”关键获无罪不起诉
解析
一、案件背景:“假货”漩涡中的个体经营者
卢某某是广东中山的一名普通个体经营者,在电商平台经营着自己的网店。2023年底,他从上游供货商景某处购进一批标注某某商标的胶水速溶剂并转售,却因此陷入了一场“假货”漩涡。宁海县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卢某某刑事拘留。警方侦查认定,该批产品系未经商标权人宁波某某五金有限公司许可的假冒产品,且卢某某通过网店对外销售的金额高达83万余元,非法获利约20万元。若罪名成立,卢某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峻刑罚,其个人和家庭都将遭受沉重的打击。
二、受托介入:抓住核心争议焦点
案件移送宁波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徐伯杰律师第一时间接受委托介入此案。他深知,在这种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中,必须找到关键的突破口。经过细致阅卷和多次会见卢某某,徐律师没有纠结于销售金额的数字争议,而是敏锐地抓住了本案的核心命门——卢某某是否“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这一关键问题成为了后续辩护的核心。
三、核心辩护观点:构建“合理怀疑”防线
(一)供货方资质与交易情况
徐律师发现,卢某某的上家景某拥有正规公司资质(中山市某某刀具有限公司),供货价格未显著低于市场正常区间,产品包装、外观亦无明显瑕疵。这表明从交易的外在表现来看,卢某某没有理由怀疑所购商品的真实性。
(二)当事人注意义务履行
卢某某作为初中文化的个体经营者,缺乏专业鉴别能力,且在交易中曾索要过供货单据,已尽到普通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这说明卢某某并非故意销售假冒商品,而是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陷入了困境。
(三)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基于以上事实,徐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强调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卢某某系“善意不知情”的合理怀疑。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对卢某某定罪。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坚持终获无罪
检察院经审查,于2024年9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查后,仍未能取得卢某某“主观明知”的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异常低价、隐蔽交易方式等)。徐律师据此坚决要求适用“疑罪从无”原则。2024年10月后,某区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明确指出:“难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故意,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卢某某被解除取保候审,恢复自由。不过,扣押的涉案假冒胶水产品被依法没收,未予返还。
五、案件价值升华
此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卢某某洗清了冤屈,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不能仅凭销售金额等客观事实就轻易定罪。这一案例也为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在商业活动中要注重审查商品的来源和合法性,留存好相关凭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要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六、主办律师简介
徐伯杰律师,中共党员,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6年7月获中北大学学士学位,具有20年社会工作经验,曾先后从事航空研发、市政环保、政府工程项目的投资收购与运营管理、法律实务等多方面工作,具备复合型及多面性的知识背景。徐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已有10年时间,办理各类刑民案件四百多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一百多件,为数十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办案结果,获得了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其主要业务范围为刑事辩护以及公司相关法律案件,法律专长包括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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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伯杰律师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宁波执业9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律师简介
徐伯杰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刑事领域9年,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2006年7月获中北大学学士学位,具有20年社会工作经验。曾先后从事航空研发、市政环保、政府工程项目的投资收购与运营管理、法律实务等多方面工作,具备复合型及多面性的知识背景。
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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