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明律师有着多重身份。他是中国致公党党员,带着党员的担当投身法律事业;是西安
仲裁委仲裁员,在仲裁工作中秉持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作为
北京市鑫诺(西安)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又具备带领团队的能力。同时,他担任鑫诺律所
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刑事辩护领域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身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他不断学习研究前沿法律理论,提升自身专业素养;还是西安市
灞桥区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持。
徐秀明律师拥有法学与医学双学历背景,这种复合型知识结构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具优势。在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等涉及医学专业问题的案件中,他能精准把握关键证据,提出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如同一位技艺娴熟的工匠,在法律与医学交织的领域精心处理每一个细节。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徐秀明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信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他办理过不少具有社会影响的复杂及群体性案件,展现出较强的案情研判、庭审应变和危机处理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徐律师勤勉敬业,将法律服务视为重要的事业追求,无论案件情况如何,都投入专业热忱与严谨态度。他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五亿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认可与信赖。此外,他长期担任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要点,能为企业制定合规方案,在重大经营决策、合同审查、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徐秀明律师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领略他在继承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一、案件经过:一笔取不出来的遗产
2022年12月,西安市民张三(化名)遭遇了一场“继承困局”。她的母亲李四(化名)因病去世,留下一张工商银行储蓄卡,卡内余额超过60万元。张三作为独生女,前往工行某支行办理取款,却被银行无情拒绝。银行给出的拒付理由很“规范”,称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及央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需向
公证处申请办理
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证明办理支付。而张三未能提供该文书,银行表示“不予办理并无不妥”。张三陷入了现实的困境,她确实是母亲的唯一继承人,但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部分历史档案年代久远,调取困难。更关键的是,银行与公证处之间的“程序空转”,让这笔本应顺利继承的存款陷入了僵局。
无奈之下,张三委托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徐秀明律师提起诉讼,将工行某支行诉至西安市
莲湖区人民
法院,要求直接判令银行支付存款本息。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场接力赛,第一顺序的选手先上场,如果第一顺序的选手都没办法参赛了,才轮到第二顺序的选手。在
遗产继承里,配偶、子女、父母就是优先继承遗产的第一拨人。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张三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确定她作为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徐秀明律师指导当事人调取相关档案,证明张三是李四唯一子女,补齐“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据链,就是为了依据这个法条来确定张三的继承资格。该规则为案例中确定张三的合法继承身份、支撑其获取遗产的诉求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庭审交锋:程序正义vs实质正义
被告银行坚持三点抗辩:一是数额有误,系统显示截至2025年12月2日,账户余额为641,304.02元(活期423,933.24元+定期217,370.78元),而非原告主张的623,499.46元;二是程序合法,原告未提交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拒付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过错;三是
诉讼费分担,银行愿在原告提交合法公证文书后付款,故不应承担诉讼费。
面对银行的强硬抗辩,徐秀明律师的代理策略直击要害。在身份确权方面,他指导当事人调取西安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存档的《
入伍登记表》《军队干部退休审批报告表》,以此证明张三是李四唯一子女。在补充调查上,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取
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李四母亲死亡注销证明,补齐“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据链。在法律论证环节,他指出银行混淆了“继承权证明”与“司法确认”的边界,在继承人身份能够通过其他有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银行不能以缺乏公证文书为由无限期拖延支付,这既违反《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也违背了商业银行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庭审后,法院依职权调取西安市公证处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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