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时,局面比想象中更棘手
这起发生于2011年的
诈骗罪案件,由
河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被告人高某某(化名)与同案被告人陈某某被指控以帮忙“捞人”为由,骗取被害人陈爱平巨额钱款。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指控高某某犯诈骗罪,且建议判处其十年六个月
有期徒刑。孙晓峰律师接受委托后,成为高某某的辩护人。此时的局面,对于身处被告席的高某某而言危如累卵,想要扭转乾坤难如登天。
核心难点,如同荆棘挡前路
控方证据呈包围之势
公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看似形成了完整的链条,指向高某某诈骗的事实。若按常规思路,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进行质疑,公诉机关早已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不易找到破绽,这种常规的辩护难以从根本上动摇指控。
主观故意难举证
证明高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但主观心态难以直接证明,而且在这种请托
办事未成功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认为是诈骗手段。一般的辩护策略可能会列举高某某为办事所做的努力,但很可能被公诉机关以未实际办成事为由反驳,难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
诉讼时效认定复杂
案件发生于2011年,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然而,诉讼时效的适用较为复杂,法律规定了多种可能导致时效中断、延长的情形。若简单依据诉讼时效进行辩护,一旦公诉机关提出时效中断等理由,便会使辩护陷入被动。
策略选择,每一步都精准如棋
聚焦证据矛盾点
孙晓峰律师决定深入研究证据之间的关系,寻找其中的矛盾和无法相互佐证之处。相较于全面质疑证据,这种策略更有针对性。因为控方证据多且经过整理,全面出击容易分散火力,而聚焦矛盾点能够一击即中。只要找到证据间的关键矛盾,就有可能撬动整个指控体系。
侧重行为合理性论证
不去单纯罗列高某某为办事的努力,而是从其整个行为过程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比如分析高某某在整个请托过程中的行为动机、与同案人的沟通情况等。这样做是因为单纯强调努力易被反驳,而从行为的合理性、逻辑性入手,能让法官从更宏观的角度去判断高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严谨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对案件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全面、严谨的分析。不仅考虑案件发生的时间节点,还对可能导致时效中断、延长的各种情形进行排查。在辩护中适时提出诉讼时效的观点并进行充分论证,以此施加压力,促使公诉机关更加谨慎地审视指控。
执行与结果,策略成效历历在目
在执行过程中,孙晓峰律师仔细研读每一份卷宗,花费大量时间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终于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63万元诈骗数额中,有50万元部分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无法相互佐证,另有3万元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庭审中,他围绕证据矛盾和行为合理性进行了有力辩护,并适时提及诉讼时效问题,引起了法官的重视。
最终,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诈骗数额认定的部分辩护意见。仅认定高某某与陈某某共同骗取被害人1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据此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这一结果直接验证了孙律师聚焦证据矛盾、侧重行为合理性论证策略的正确性,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罪轻的判决。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提炼出两条重要的办案原则:一是精细审查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矛盾点,从证据的细微处寻找突破口;二是全面分析行为逻辑,不仅关注行为本身,更要从合理性、逻辑性等角度去论证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孙晓峰律师专注于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取保候审、经济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现任职于
北京市北方(
保定)
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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