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力背景,铸就专业根基
何俊梅律师毕业于
山西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此外,她还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这一跨领域的专业证书为她在处理商事纠纷等案件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全面的知识储备。
在其执业生涯中,何俊梅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大型案件经验。她曾是
福建雪人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也担任过东辰集团法律顾问团队成员。这些宝贵的经历让她熟悉了大型企业的运营模式和法律风险点,能够从企业战略的高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二)经典案例,彰显卓越能力
何俊梅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格外引人注目。原告某实业公司与被告陈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在租赁过程中,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连带支付欠缴租金及违约金。
何俊梅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凭借其敏锐的法律嗅觉,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
仲裁条款。她提出
管辖权异议,指出2015年《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明确约定由
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
仲裁法》,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不受
合同变更影响;而《补充协议》的
法院管辖条款因“协议签订地”约定不明(仅写“福州”)而无效。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伙开店,签了一份合同,合同里约定了要是以后有纠纷就找某个仲裁机构解决。后来店铺的经营模式变了,或者合同因为某些原因要提前解除了,但当初约定的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这个约定还是有效的,不会跟着合同其他部分一起“失效”。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原
租赁合同进行了变更,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则,原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仍然独立有效。原告以租金支付纠纷起诉到法院,该纠纷属于租赁关系范畴,应受原仲裁条款约束。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被告以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的抗辩。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合法有效,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补充协议的管辖条款因约定不明而无效。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起诉。何俊梅律师成功地帮助被告扭转了局面,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能力。
(三)专注领域,守护合法权益
何俊梅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商事纠纷等领域。在合同纠纷方面,像上述案例一样,她总能精准把握合同条款中的关键信息,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关怀,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为他们解决各种复杂的情感和财产纠纷;在劳动争议中,她站在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立场,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解决
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问题;在商事纠纷中,凭借其丰富的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何俊梅律师能够从商业运作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当事人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四)律所保障,携手共创佳绩
何俊梅律师所在的
北京乾成(福州)
律师事务所,为她提供了一定支撑。律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相互协作、共同钻研,为案件制定解决方案。律所注重团队建设和专业培养,会提升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在福州地区有良好的口碑。
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何俊梅律师将继续秉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上,书写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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