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迷雾初现
2021年1月,乙、丙两人承包A工地项目时资金短缺,于是邀请甲入伙并让其出资150000元,甲当天就把钱转到了丁的账户。之后,由于项目资金持续紧张,从2021年1月25日到10月3日,乙、丙又多次向甲借款,甲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累计支付了305008元。2021年9月17日,乙、丙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了甲的投资款150000元和借款283009元,还约定项目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归还全部资金。2021年10月7日项目主体封顶,2022年1月3日,乙、丙签字确认甲总计转款455008元,丁在聊天中也予以了确认。然而,在甲多次催收后,丙只还了10000元,剩下的445008元就没了下文。这可急坏了甲,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通俗来讲,就好比你把钱借给朋友,朋友在约定的时间要把钱还给你,有时候还得给你一些利息作为使用你这笔钱的报酬。在本案中,虽然乙、丙一开始让甲以入伙投资的名义出钱,但他们明确约定了“主体封顶一个月内归还全部资金”,这就符合借款合同中到期返还借款的特征。所以,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而非投资款,为原告甲主张还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2)陈月律师出手
甲在陷入困境后,找到了陈月律师。陈月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务办案经验,在
中山本地法律服务领域有所积累。她接手案件后,凭借对法律的准确论证与对证据的梳理能力,迅速开展工作。陈月律师首先仔细分析了案件的核心争议——案涉445008元究竟属于投资款还是借款。她明确指出,投资的法律特征是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可在本案中,甲并不承担项目的盈利与亏损,双方有明确的还款约定,这显然不符合投资的法律属性。而且,虽然双方签订了“合伙投资证明”,但约定了固定返还本金,实际上就是名为投资、实为
民间借贷。
(3)
法院公正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乙、丙、丁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被告乙、丙、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甲借款本金445008元;并以4450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988元、
财产保全费2920元,合计6908元,也由乙、丙、丁共同负担。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陈月律师专业能力。
(4)律师点评与警示
陈月律师在案件结束后进行了点评。她提到,“名为投资、实为
借贷”有其认定规则,当当事人约定保本返款、不参与经营风险、不共享利润时,即便打着“投资”“合伙”的名义,法院通常也会认定为民间借贷,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本金及合法利息。另外,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一方在经营中负债,另一方知情、参与收款或确认债务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可主张双方共同偿还。陈月律师还提示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明确书面约定款项性质、还款期限与利息;如果对方逾期不还,要及时固定转账记录、结算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这样依法维权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陈月律师毕业于南华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执业以来聚焦民商事诉讼领域,处理过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及
劳动争议等案件。她曾代理多起案件,像李某某诉
海南某
公司、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转向机故障被索赔纠纷案等。多年来,陈月律师办理了各类案件,在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她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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