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所里的优秀律师
山东鲁青
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众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李维懿律师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位。李维懿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执业前,他曾在
甘肃省检察院及
西安市雁塔区
法院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如今,身为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不仅要带领律所发展,更是每一个案件都亲力亲为。
李维懿律师是
华律网会员,还是
青岛广播电视台《丁一说法》节目特邀嘉宾。他获得过一些荣誉,如2008年度感动中国特别奖、《时代》周刊2006年度风云人物、2022国际奥林匹克奖杯、联合国2019地球卫士奖(蚂蚁森林)等。此外,他不仅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税法及经济法考试,还获得律师中级职称三级
律师证书。这些成就体现了他的能力和在行业内的地位。
(二)装修尾款保卫战,律师展现真功夫
之前,有一个装饰企业与集团
公司的装修承揽欠款纠纷案件。原告装饰企业与被告集团公司签订整层办公室装修承揽合同,约定包工包料施工,施工过程中有工程增项、减项。原告完成施工后,场地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长期拖欠工程尾款。原告核算后主张被告欠装修款164951.32元,起诉要求被告付清尾款并承担相关费用。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双方争议激烈。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李维懿律师临危受命。他先是固定合同、施工交付核心事实,依据合同条款“甲方未验收提前使用工程视为验收合格”,证明被告早已入驻办公,无权以局部瑕疵拒付全款。接着,他完整提交微信对账聊天记录,还原双方协商全过程,确定最终应付尾款金额。对于被告的各项拒付抗辩意见,他分层驳斥。针对质量瑕疵,指出仅局部问题且已扣除成本;针对工期延误,说明双方已重新确定欠款数额;针对先履行抗辩和抵销主张,表明被告无权行使。最后,他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与
诉讼费用,为原告争取利益。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买了一件定制的家具,商家做好后,你得按照之前说好的样子和标准去检查一下。要是检查合格了,你就得给钱把家具拿走。要是没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就不能把家具拿走用。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提前入驻办公使用装修工程,根据上述法条以及合同约定“甲方未验收提前使用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就可以认定整体装修工程符合交付标准。既然工程已经视为合格,被告就不能再以整体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的主张,即被告不能以工程存在局部灯带瑕疵而拒付全部工程款。
(三)精准出击,成功化解纠纷
由于李维懿律师的出色代理,法院采信了他的全部核心代理观点。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42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成功促成原告实现回款目标,弥补了原告资金被长期占用的经济损失,降低了企业维权负担,也明确了装修工程提前投入使用即视为整体验收的裁判规则,为同类装修欠款案件积累了办案经验。
李维懿律师总结办案要点时提到,装修承揽案件中,发包方提前入驻使用场地是有利证据,双方微信对账聊天记录可作为认定欠款的依据,要区分局部瑕疵与整体工程不合格,诉讼中要兼顾事实与协商过程,即便无法全额支持起诉标的,也要争取降低当事人损失。
(四)鲁青律所的公益担当与未来展望
在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李维懿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有成绩,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他进入
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办理了近百件法律援助案件,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收到多面锦旗。这也体现了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未来,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在李维懿律师的带领下,将继续秉持“诉讼是手段,不是目的”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还是
刑事辩护等领域,鲁青律所都将凭借专业的团队和经验,为客户维护合法权益。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到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让律师为你解决问题。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