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耕法律领域,荣誉加身实力不凡
马剑鸿律师担任
广东鹏日
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负责人,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以及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绩效工作委员会委员。他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以擅长处理疑难案件、有较高的回款率为特色,是律所服务委托人的骨干力量,受到当事人与业界的认可。马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货款追偿、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能为个人、企业提供全流程、精细化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大额款项追回、二审逆转、刑民交叉案件一体化处理方面有一定能力。
(2)重大案件显身手,专业能力获认可
2021年,马律师团队承办了标的额2.3亿元的重大合同纠纷案件。在这个案件中,马剑鸿律师作为核心主办律师,全程主导案件材料组织、案情脉络梳理。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思维方式,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高效推进案件办理,为案件的顺利处理奠定了基础。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处理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的专业水准。
(3)合同纠纷巧化解,突破不利条款赢胜诉
马剑鸿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能力。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他成功处理的合同纠纷案例。委托人作为
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光伏电站开发合作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提货
保证金。合同中约定了苛刻条款,保证金需待电站1年质保期届满后方可申请退还。然而,在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作为核心设备供应方,单方宣布停止光伏业务、不再接收新订单,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但被申请人仍以“质保期未满”“退还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不返还保证金。委托人面临着质保期漫长、资金被长期占用的困境。
马剑鸿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质保期未满不退保证金”的不利条款展开了精准辩护。他论证案涉保证金为提货履约担保,并非质保担保;被申请人根本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不应再适用原质保期退还约定。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一起做一件事,中途有一方不按照约定做了,导致这个事情没法继续下去了,那已经做了的部分,没犯错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把事情恢复到没开始做的样子,或者用其他方式弥补损失,还能要求犯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被申请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按照这个法条,委托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也就是要求被申请人返还保证金。而被申请人以“质保期未满”为由拒不返还保证金是不合理的,因为合同已经因被申请人的违约而解除,原质保期退还约定不再适用。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律师的辩护观点,使得仲裁委认定合同依法解除,裁决被申请人立即返还1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律师费6000元,委托人在质保期未届满情况下实现全额回款,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4)口碑载道赢赞誉,守护权益显担当
马剑鸿律师专业尽责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锦旗赞誉。在
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赠旗“马律师专业敬业,帮我把钱要回来了”;在
职务侵占转
民事纠纷案件中,获赠“专业服务尽心尽责”锦旗;在服务类纠纷案件中,更是以公正专业的服务赢得“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的肯定。他依托团队优势,坚守客户至上宗旨,用实力践行法律人的责任。凭借自身专业功底、实战经验及团队支撑,马剑鸿律师以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法律服务,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
如果你也正面临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难题,不妨相信马剑鸿律师的专业能力,让他为你排忧解难,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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