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复杂,逾期索赔成难题
本纠纷源于一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
公司(
浙江某建筑企业)与B公司签订合同,承建当地某大厦主体工程,合同总价高昂。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的支付条件,即按评审中心审核产值的一定比例支付,最终结算款在评审报告出具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支付。工程主体验收后,结算却拖延多年,直至2022年才签署《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单》。期间,B公司分立,新设C公司承接相关资产与债务。2025年,A公司向
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B公司、C公司连带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及
律师费,索赔金额巨大,这给B公司和C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风险和法律压力。
二、受托介入,精准梳理核心争议
王天君律师接受B公司和C公司的共同委托后,迅速展开对案件的全面审查。详细查阅了案件相关的所有合同、付款记录、工程验收报告等大量资料,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梳理证据和研究案情,归纳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包括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工程实际竣工时间、是否存在逾期付款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为后续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多维度抗辩,构建坚固防御体系
(一)付款条件未成就,切断利息计算基础
紧扣合同约定,王律师指出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均以“评审中心审核报告出具+开具发票”为前提条件。在评审报告未出具之前,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被申请人不存在逾期付款的问题。这一主张直接否定了申请人主张的大部分利息期间,从根本上动摇了对方的索赔基础。
(二)举证实际超付,否定逾期指控
王律师通过仔细梳理付款流水,发现截至2016年2月,被申请人已支付的工程款占最终结算总额的比例较高,扣除相应风险
保证金和质保金后,实际处于超付状态。这一事实从根本上否定了“逾期”的指控,为被申请人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三)质疑竣工时间,动摇利息起算依据
王律师提交了2017年8月16日的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据,主张工程实际竣工时间为2017年而非申请人主张的2014年。这一观点对之前裁决书认定的利息起算时间提出了质疑,进一步削弱了申请人的请求基础,使得对方的索赔理由更加难以成立。
(四)提出时效抗辩,限缩请求范围
明确提出申请人主张2022年7月1日前的利息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这一抗辩有效地切割了部分利息请求,减少了被申请人的潜在赔付金额,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仲裁获胜,权益保障成效显著
在仲裁过程中,王天君律师充分展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通过清晰的陈述和有力的举证,成功说服了仲裁庭。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关于“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观点。最终裁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的利息仅为申请人请求金额的约5%,承担的律师费也大幅降低,C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同时,仲裁费大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这一结果为B公司和C公司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件价值升华
此案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的法律纠纷和经济问题,更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体现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循付款条件约定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在处理法律纠纷时,证据整理和时效抗辩等策略的关键作用。这对于优化建筑市场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
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主办律师简介
王天君律师,
辽宁红叶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耕
抚顺及
沈阳地区。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土地管理专业,兼具法学专业素养与土地资源管理复合背景,在
房产纠纷、土地相关争议处理中独具专业优势。作为《律师讲法》主讲律师,她积极投身公益普法事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热点,专业形象获得社会广泛认可。执业以来,王律师秉持“专业致胜”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大、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同时还长期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从多维度为企业构建全方位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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