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利处境:再审申请下当事人权益遭挑战
某足道馆经营者在公共通道倾倒了粘稠液体,六天之后,当事人路过此处时不慎滑倒受伤。伤者随后将该足道馆诉至
法院,要求其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审和二审法院均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令足道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该足道馆对二审判决不服,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其申请再审的理由包括认为事实缺乏证据支持、部分证据未经质证、应当追加物业
公司承担责任以及法院未准许其重新鉴定的请求等,这使得我方当事人已经获得的赔偿权益面临再次被挑战的不利局面。
二、受托办案:精准梳理核心争议焦点
肖思宇律师接受伤者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她首先对一审、二审的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查阅,对其中的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反复研究。通过对全案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物业及社区说明等证据的梳理,肖律师发现这些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她归纳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即伤者滑倒是否系足道馆倾倒液体所致、法院未准许重新鉴定是否合理、证据是否经过合法质证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被追加担责等问题。
三、核心观点:层层剖析捍卫合法权益
(一)证据链完整证明因果关系
全案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以及物业和社区的说明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以高度盖然性证明伤者滑倒就是因为足道馆倾倒的液体所致。而对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液体已经被清理,或者存在其他导致滑倒的因素。
(二)重鉴申请不符合证据规则
在一审中,对方已经认可了
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到了二审阶段,他们没有提供新的反驳证据却申请重新鉴定,根据相关证据规则,法院不予准许是合理合法的。
(三)证据质证程序合法合规
庭审过程中的相关视频均经过了法庭组织的质证,对方关于剥夺其辩论权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整个质证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四)物业非必要共同被告
伤者在起诉时并未将物业公司列为被告,现有的证据也无法证实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因此,物业公司并非必要共同被告,足道馆主张由物业分担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积极推进:再审申请终被驳回
在再审审查程序中,肖思宇律师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详细地向法官阐述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和核心观点。在质证环节,她针对对方提出的各项质疑进行了有力的回应,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推理,证明了原审判决的正确性。庭审过程中,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条不紊地进行辩论。最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审查,采纳了肖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部驳回了足道馆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原审生效判决。这意味着我方当事人的合法赔偿权益得到了最终确认。
五、案件价值:彰显司法公正保障权益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保障了其合法的赔偿权益,更彰显了司法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公正和权威。在社会层面,它警示了
侵权人,任何倾倒危险物质造成公共区域安全隐患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间隔多日,若无证据证明隐患消除,也不能免除赔偿义务。同时,此案也为类似的人身损害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强调了提前固定完整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的重要性,以及在庭审中及时固定对方对鉴定意见自认的必要性。
六、律师简介
肖思宇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法学专业,就职于
新疆和远
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类
合同纠纷。执业以来,她秉持着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多起涉及立案、
诉讼保全、调解、庭审、执行等各个阶段的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帮助,解答了诸多法律疑难问题,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其联系地址为新疆
阿克苏市
上海西路3号,执业证号为1652920241183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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